类别: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5-03-04 浏览:6次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市场监管局对城区某百货店销售不合格儿童服装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2月4日,祁门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线索,反映其在县城某百货店(以下简称“当事人”)购买的一款儿童衣服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质量问题。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0日从江苏省常熟市招商城永锋服装市场购进“韩呈衣坊华棉复羊驼绒服装”5件,摆放在经营场所销售该服装尺码分别为110码、120码、130码、140码、150码,且颈部均设计有绳带,无产品合格证,标签未标明生产厂厂名。
根据GB 31701-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130cm及以下儿童穿着的服装可作为7岁以下儿童服装,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部和颈部不应有任何绳带当事人经营的110码、120码、130码3件华棉复羊驼绒服装均为儿童服装,不应有任何绳带。
上述儿童服装不符合GB 31701-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4.4.3条规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祁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国家标准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规定了专门的安全技术要求、实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服装类经营主体采购服装产品时,需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审查供货方资质,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感官质量、标签内容等尤其是对于婴幼儿和儿童这类特殊群体,还需关注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所作的特别保护规定,防止安全隐患,确保产品安全。
(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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